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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网--各主要工业国对危险场所划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18 13:41:07 阅读: 来源:水表厂家

各主要工业国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划分的情况,见下表。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历史的缘由和各自技术发展的情况不同,各主要工业国分级不尽相同,大致分为两种类型,1种以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的按爆炸性环境出现频繁程度和延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包括德国、日本、意大利、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另外1种分类方法特点是没有0级(区)场所,目前只有较少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苏联也没有与国际电工委员会1致,故也没有0区的规定。为进1步了解主要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现将国际电工委员会、西德、日本、苏联的最新规定介绍以下:表 世界各主要工业国或组织危险场所划分1览表序号国家或地区组织规程或代号场所划分气体1蒸气粉 尘火灾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EC出版物79—100区l区2区正在制定中2德意志联邦VDE0165德国工程师协会0区l区2区10区11区3法国NFC法国国家法规FFC4意大利CE131⑴0区1区2区5英国IP英闸石油协会0区l区2区6日 本RHS—TR—85—1新工厂电气设备防爆指南0区1区2区1.爆炸性粉尘2.可爆炸粉尘7美 国加拿大NEC500 国家电气法规CSA加拿大标准学会1级I类I级2类Ⅱ级1类Ⅱ级2类Ⅲ级1类Ⅲ级2类8苏 联JIy ЭⅦ—3章苏联电站部规程l985版B—I级B—IA级B—I级B--I级Ⅱ1I级Ⅱ1Ⅱ级Ⅱ1ⅡA级Ⅱ1Ⅲ级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对危险场所分类(出版物79—10)于1979年发表了初版。后来根据IECTC—31(第31技术委员会—主管防爆电气技术)1974年2月巴黎会议上的决定由第2工作组(WGZ)经太长时间工作落后行修改,1980年提出,20号文件即79—10号出版物的修订草案《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气体、蒸气)提交1987年10月在美国举行的会议上讨论。1986年IEC出版了最新版即出版物79—10(1986年第2版)。在场所分区方面,依照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延续时间,把危险辨别为:0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果产生也只能短时存在的场所。并且规定强拆村里的土地怎么办,上述各区的构成是由于在爆炸区中,存在着释放源。所谓释放源是指可能把可燃性气体、蒸气有无土地证拆迁赔偿一样吗,薄雾或液体释放到大气中以致构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某个部位或某个点。IEC把释放源按其释放频繁程度和延续时间分成3个等级,即连续级、第1级、第2级释放源,并依照各级释放源及透风状态来划定危险区等级。2.德国德国标准VDE0165《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安装》中规定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是按危险性爆炸气氛出现的或然率来划分爆炸危险区的。对存在易燃气体、蒸气和薄雾的场所分为:0区:指危险性易爆气体常常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区:指危险性易爆气体偶然出现的场所。2区:指危险性易爆气体很少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总的说来是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相1致的。3.日本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最近几次会议文件的精神,日本最新修订版1985年《新工厂电气设备防爆指针》RHS—TR—85—1。对气体、蒸气防爆危险场所划分,逐步向同际电工委员会趋向1致。《新工厂电气设备防爆指针》小对场所分资讯分类行业动态帮助文档展会专题报道5金人物商家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