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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鱼泸州5人被判增殖放流5万余尾鱼入长江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8:51 阅读: 来源:水表厂家

烈日下,二道溪码头岸边,数万尾鱼苗被倒入长江,随水流缓缓游去……这是3月29日下午,由龙马潭区检察院、龙马潭区法院、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在非法捕鱼被判修复生态的5名被告人将5万余尾鱼苗放入长江之后,相关人员又将龙马潭区麻沙桥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增殖放流的3万尾鱼苗投入长江。

据了解,2018年,匡某某等5人在禁渔期内携带电鱼工具,在长江流域通过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当场挡获,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共计63.35千克。匡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在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经四川省水产学校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失价值认定意见书认定,5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电捕鱼的行为破坏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破坏和损失共计29178元。龙潭区检察院依法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令五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共计29178元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涉案人员坦言,此前捕鱼并不知道该行为违法,在得知自己触犯了法律后十分懊悔,希望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之前的过错。“今后会多学习法律知识,避免这样的情况再出现。”一涉案人员说。

“涉案人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此次活动旨在引导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龙马潭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霞说。

近年来,龙马潭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责,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在办案实践中,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绿水青山。

据了解,本次放流鱼苗品种分别有胭脂鱼、岩原鲤、长吻鮑、南方鲇4种。近年来,龙马潭区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渔政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夜间执法巡查,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确保生态平衡。

记者 杜玉青 樊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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